山西一男子家富抛发妻万余元“买断”凑合婚姻?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从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出生于山西浑源县大仁庄乡一个贫困农民的家庭的刘某,因当时生活困难娶智障女子王某,但家富之后,不满自己的“凑合”婚姻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判决刘某一次性给付王某经济帮助金18000元人民币。
2003年经人介绍,刘某结识王某,穷困的刘某抱着“有人嫁给就已满足”的心态,在明知王某经自己年龄大4岁,且智力不及常人的情况下,在毫无感情可言,纯属勉强度日的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按民间婚俗迎娶了王某。并于2004年7月19日,两人生育一女。
2008年,刘某的父亲在农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获得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拿着这笔补偿款,刘某举家迁往怀仁县城打工并做起了生意。随着家境的一天天好转,刘某的心态发生变化,对王某的嫌弃与日俱增,直到2010年4月21日,王某实在不愿再维持这样的一个家庭状况,遂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怀仁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刘某与王某的结合,是一种典型的“凑合”婚姻,对于他们来讲毫无夫妻感情和家庭责任可言,维系这一婚姻的是穷困潦倒和疾病缠身,现在男方走出了贫困,而女方却病情依旧。考虑到刘某与王某的这种婚姻现实,办案法官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王某的今后生活这两个角度,通过调解终使刘某做出让步,一次性给付王某经济帮助金18000元,主动承担起了孩子的抚养义务,并允许王某随时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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