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借的债,离婚后谁来还?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这个钱是我前妻借的,又不是我借的,凭什么要我还?”李忠总觉得自己成被告有点冤。离婚前老婆借了外债,债务到期时俩人已离了婚,这个钱由谁来还?12月2日,市中院审理了这起颇具争议的案件。
“你什么时候借的钱?”庭审法官问李忠的前妻李敏。“2008年5月13号。当时手头没钱花,我就自行决定向朋友周良借了钱,一共三万元。”李敏对借钱的事情并不否认。
“当时我们约定3个月后还钱。可到期后俩人都不还钱,我只能把他们告上法庭了。”债主周良气愤地说。
“我和李敏2008年5月30号就离婚了,当时还没到还钱的时候。而且这个钱我又没花,全是她自己赌博花掉了。他却找我要债,凭什么啊!”李忠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还这个钱。一听到前夫说自己赌博,李敏连忙反驳,称自己没有这爱好。她同时声称,自己没有偿还三万元钱的能力。
“我们觉得,如果这三万元钱用在了俩人的共同生活开支上,李忠应该还这个钱。但从常理推算,从借钱到离婚只有短短17天,这个钱用在双方家庭生活开支上的可能性很小,有违常理。因此,这三万元钱应该由李敏自己来还。”李忠的律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周良的律师则认为,既然钱是俩人离婚之前借的,就应该是共同债务,这个钱由两个人一起还才对。
法院认为,李忠所说的三万元用于赌博没有证据,李忠也不能证明李敏和周良之间有明确约定,将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最终,法院判定三万元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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