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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打工搞婚外情,怀孕生子后与丈夫离婚?

  妻子外出打工搞婚外情,怀孕生子后与丈夫离婚?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妻子外出打工期间因婚外情怀孕生子,并起诉离婚。3月13日,安乡法院官陵湖法庭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经调解离婚,被告刘某获得了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6月,原、被告双方在外打工时相识,随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02年12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几年,原告肖某一直都没有怀孕。后经医院检查,被告刘某才知道自己无生育能力。父母费尽心思为他四处求医问药,仍不奏效。为此事,小两口经常闹起矛盾,争吵不休。2005年年初,妻子肖某一气之下,独自一人跑到浙江,在一家合资企业打工。不久便认识了同厂大自己4岁的男子李某,双方很快租房同居。随后肖某怀孕回家,同年12月,生育一女儿。女儿1岁后,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小孩发生争吵,原告肖某一气之下又外出打工,双方从此分居生活。

  2012年2月,原告肖某起诉离婚,要求判决与被告刘某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肖某赔偿被告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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