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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后妈不让我回家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答结婚的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就会形成为合法的夫妻,如果男女双方未婚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就会形成事实的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后妈不让我回家怎么办?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如果父母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后妈不让当事人居住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亲生父母承担抚养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如果父母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后妈不让当事人居住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亲生父母承担抚养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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