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看看

房产办理了遗产公证能过户了吗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申请遗产公证后,有合法产权的,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申请过户登记时,继承人可以持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关于民法典中房产办理了遗产公证能否过户的问题,下面由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中房产办理了遗产公证能过户了吗

  1、房屋办理了遗产公证后,如果房屋有合法的产权,继承人可以持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申请遗产公证后,有合法产权的,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申请过户登记时,继承人可以持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PTU@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